一、就医须知
1、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就医;
2、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白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淡黄色)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药品划价明细;
6、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
9、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2、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3、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