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修(实习) 录 取 通 知
医院: 经研究同意贵院 同志来我院 科进修,进修期限 ,共 个月,进修费为 元/月/人,住宿费为 元/月/人,共计 元。 请通知选送人员于 年 月 日携带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的复印件)、2张1寸彩色照片及本通知来我院科教处报到,住宿者自带行李,如不能按时报到请来函说明理由,否则取消其进修资格。 要求如下: 1.进修(实习)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修(实习)者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 ,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3.进修(实习)者在我院进修期间,发生政治、行政、医德医风等问题将追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4.进修(实习)者在我院进修期间,服从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凡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导致医疗纠纷者,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50%,造成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5.工作服自理,常用工作器材自备。 通讯地址:北京市147信箱科教处;邮编100049 乘车路线:地铁玉泉路站下车坐370路汽车到航天中心医院站下 报到地点:航天中心医院机关办公楼三层307号 联系电话:(010)68761514;88200099转2640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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