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北京市医保中心及工伤处领导对我院进行了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资质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检查专家认为我院突出的急诊急救力量和康复医学特色在工伤救治中具有较强优势,能够全方位的提供及时的院前抢救、综合的医疗救治和系统的康复训练,对我院的工伤救治能力予以充分肯定。
1月2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关于新增十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我院成为十家新增工伤医院之一。
 

医保提示:
就医选择
工伤职工可以在全市75家工伤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治疗工伤应持工伤证到选定医院就医(急诊就医除外)。
报销原则
无起付线,工伤人员治疗工伤、职业病或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人工组织、器官执行最高限价。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