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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达卫计委通报的案件 深入宣贯“九不准”

来源:纪检审计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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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医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院周会),就最近卫计委通报的五起违反“九不准”的案件进行了学习传达,并再次学习宣贯了国家卫计委关于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会议精神。

  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殊雅同志就国家卫计委近日通报的五起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典型案件向全体干部进行了传达,并再次和全体人员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九不准”。“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杨书记提出,各科室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全院干部职工要把思想统一到有关文件精神上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院知晓率达100%;各部门要对照文件自查自纠。把贯彻“九不准”工作做好做实,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最后,党委书记李晓宇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九不准”学习。全员要做好自身工作,自觉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对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