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园地
影像科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1.学分登记是继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应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2.参加北京市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登记学分。学分登记册由本人保存,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
3.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年汇总,进行审验,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5.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半脱产学习及业余自学考试,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
6.参加学术讲座或其它一次性单项活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不能记录学分。
7.参加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修班要逐日考勤。理论讲授部分缺勤超过讲授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未参加计划内讨论、实践活动或考试者,只对实际参加学习的学时授予学分,不发学习结业证明,并注明缺勤情况。
8.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按规定登记记录学分。学习结束后,持学分手册者,须由本人进行学分登记,加盖学分认可章。
2.参加北京市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登记学分。学分登记册由本人保存,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
3.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年汇总,进行审验,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5.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半脱产学习及业余自学考试,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
6.参加学术讲座或其它一次性单项活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不能记录学分。
7.参加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修班要逐日考勤。理论讲授部分缺勤超过讲授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未参加计划内讨论、实践活动或考试者,只对实际参加学习的学时授予学分,不发学习结业证明,并注明缺勤情况。
8.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按规定登记记录学分。学习结束后,持学分手册者,须由本人进行学分登记,加盖学分认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