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转诊
航天中心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航天中心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为医院周边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有利于加强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之间的联系,为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在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医院编制印发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及服务流程。
第二条 航天中心医院职责
(一)医务部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二)医务部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接诊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一老一小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如遇急危重症患者,可根据病情,将患者转至医院急诊科,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及时开放绿色通道,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
(四)根据患者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患者,由转出科室安排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负责把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定期召开双向转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六)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第三条 双向转诊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第四条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应认真填写转诊单,按转诊原则将患者转至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并向转诊患者针对性的推荐专家。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二)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对口支援等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为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定期沟通,随时反馈对方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服务水平。
第五条 管理与监督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三)开展督促检查:医务部、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向全院通报。
(四)转诊单位间定期沟通,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促进双向转诊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务部、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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