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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完成首例患者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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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一位来自河北易县的参保患者顺利完成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过这位患者,医院验证了前期的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患者的异地持卡就医需求。这是医院首次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16年12月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来,截止7月2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98%以上的地市接入国家平台。北京市医保中心在6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确保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实现实时结算。

医院在接到此项重点工作后,积极筹备,用不到两周的时间梳理了异地持卡就医的流程,调整了信息系统和财务报表,并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做好了充分准备为广大异地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医院实施直接结算,大幅度减轻了异地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让信息更加透明化、明确化,也可以有效防止手工报销工作上的漏洞。

 

附件:异地持卡就医流程及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一、目前涉及的保险类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有: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这几类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

参保人员备案应首先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备案前,应确认所选择的地区是否开通了异地持卡结算,并且所选定的医院属于“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完成备案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持卡就医结算审批,并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将备案信息上传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后即可在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后再次登录即可查询备案情况。

3.持卡住院就医

在参保人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保定点出院结算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

4.费用查询

在参保人出院结算后,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随时可以自助查询在异地医院就医费用情况。

三、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1.异地持卡就医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2.异地持卡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3.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社保卡住院结算;

4.只能去备案选定的医院实时结算;

5.相应的医保政策只能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